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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死亡待遇核定
2015-12-24 10:22【我要纠错】

【导语】:办理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(主席令第三十五号)第七十三条: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、财务、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;2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6号)第四十六条: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,履行下列职责:(四)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(五)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;

  办理对象:

  工伤保险参保人

  办理条件:

  1、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;

  提交材料:

  申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,除提供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资料外,还须提供以下资料:

  1、申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书(原件);

  2、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
  3、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(原件);

  4、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(原件);

  5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(原件);

  6、属孤儿、孤寡老人的,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(原件);

  1、申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、丧葬补助金待遇申请书2份(原件);

  2、工伤认定决定书(原件);

  3、工亡人员死亡医学证明(原件);

  4、工亡人员死亡医学证明(原件);

  5、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职工(以下简称下落不明工伤职工)所供养亲属生活困难的,提供生活困难有关证明(原件);

  窗口办理流程:1、单位或工伤职工到社保部门申请

  2、业务单位窗口受理

  3、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

  4、通过审核后领取结果文件

  网上办理流程: 一、登录“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”网(http://wsbs.cnts.gov.cn)

  二、在线填报申请材料。

  三、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

  四、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,并领证

  办事窗口:

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

  工作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00-11:30,下午2:30-5:30(节假日除外)

  地址:台山市桥湖路99号

  联系电话:5618169、5619378

  交通指引: 在台山汽车总站乘坐2路市内公交车,在“电力局”站下车,往西走300米左右可找到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

  承诺办理期限:

  30个工作日

  法定办理期限:

  30个工作日

  收费依据和标准:

  不收费

  常见问题解答:备注:

  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,并注明单位全称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,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《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费审批表》,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。金额到帐后,由单位转付给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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